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宣布,從2006年1月1日起,所有新登記的輕型車輛必須符合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而柴油私家車的排放標準將會收緊至最嚴格的加州標準。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30日表示,新的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將于明年1月1日生效。修訂后的規例規定,設計重量不超過2.5公噸的新登記車輛和新登記柴油私家車必須符合新的廢氣排放標準。
發言人補充說,收緊排放標準會進一步減低車輛排放的廢氣。與歐盟III期標準的輕型車輛比較,符合歐盟IV期標準的輕型車輛所排放的污染物約減少50%。
修訂后的規例還規定,設計重量超過2.5公噸但不超逾3.5公噸的新登記車輛,由2007年1月1日起,必須符合歐盟IV期廢氣排放標準。歐盟將于同日收緊這類型車輛的排放標準。
為改善空氣質量,香港特區政府自1999年開始實施一個全面計劃,以減低車輛廢氣排放,其中一項措施是與歐盟同步,不斷收緊車輛燃料和廢氣排放的標準。
發言人說:“截至2005年9月,香港市區車輛排放的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已分別減少79%及41%。”
他說,香港現在差不多所有出租車都已轉用天然氣作燃料。超過6萬輛未能符合歐盟I期廢氣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已安裝減少排放物器件。黑煙車輛數目也已減少約80%。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