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能源產業正逐漸成為我國新的經濟增長點,但由于發展時間短以及“高投入、高風險”等特點,我國清潔能源在發展過程中尚面臨諸多制約因素。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可利用的融資渠道有限,資金供給存在巨額缺口。金融支持清潔能源產業發展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也日益突出。具體存在以下困難。
商業銀行風險防范意識限制了清潔能源產業貸款規模。目前,商業銀行貸款仍然是清潔能源產業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銀行雖然也加強了對清潔能源產業的關注和支持,但出于防范意識的原因,商業銀行挑選項目時更集中在技術成熟、收益明顯的大型企業,對清潔能源行業仍采取謹慎或限制的授信政策。短期內不可能成為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供給者。
我國清潔能源項目中風險資本的投資金額和投資數量相當有限,國際大型風險投資機構在清潔能源項目上的投資額度也不高。寧夏發展改革委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樊建明認為,多數風險投資機構在新能源項目上的投資相對謹慎,主要有技術障礙和退出障礙兩項問題,因此風險資本很難在短時間內退出。
不完善的資本市場制約了清潔能源企業融資的規模。資本市場有利于企業的資金籌措,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方式可籌集到巨額的、長期的資金,但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建設仍顯滯后,如股票市場上市門檻較高,上市手續繁雜,使不少處于發展初期、前景看好又需要融資的中小型清潔能源企業被拒之門外,這導致許多清潔能源企業難以取得上市資格。
缺少為清潔能源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相應機構。清潔能源產業是一個新興產業,需要有相應的金融服務機構為其提供金融信貸管理和金融信息服務,但目前我國缺乏為清潔能源企業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機構,具體包括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和完善的金融信息服務體系。
作為資金密集型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在發展過程中尤其是發展初期需要獲得大量資金支持,而銀行信貸仍然是發展清潔能源產業的主要推手。
相關專家建議,一是商業銀行應針對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的特點進行金融產品創新;二是商業銀行應注意加強與創業企業、企業園區、證券機構、保險公司等機構的合作,提高綜合收益率,通過風險分擔、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三是銀行在加快構建適合清潔能源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的同時,還應進行金融服務創新;四是政策性銀行可利用自身優勢,發行專門面向新能源項目的金融債券,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同時可以采取低息貸款、無息貸款、貸款貼息、延長信貸周期等方式,加大對清潔能源產業的信貸支持,為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
來源:國際能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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