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關稅
第一節 關稅稅率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我國對絕大部分出口貨物不征收出口關稅,只對少數產品征收出口關稅。
第二節 關稅的繳納和退補
海關在征收關稅時,根據納稅人的申請及進出口商品的情況,可以在關境地征收,也可以在主管地征收。納稅人在繳納關稅時,需要填寫“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并攜帶有關單證。
關稅的退補分補征、追征和退稅三種情況
第三節 關稅完稅價格的確定
(一)出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確定(≤離岸價FOB)
1. 出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基本內容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1)貨物的貨價;(2)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3)保險費。如果在其中包含了出口關稅稅額的,則應當予以扣除。
2.出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審定原則
海關審定的出口貨物成交價格,應當是該項出口貨物的買方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如果納稅人向海關申報的出口貨物成交價格明顯偏低或經查明成交雙方具有特殊經濟關系,海關可以對申報價格不予承認,并按有關規定另行估定完稅價格。如果離岸價格不能確定,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3.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核定方法
(1)以我國口岸離岸價格(FOB國內口岸)成交的出口貨物,其計算完稅價格的公式為: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1+出口稅率)
(2)以離岸加運費(CFR國外口岸)成交的出口貨物,應先扣除離開我國口岸的運費后,再按上述公式計算。
(3)以國外口岸到岸價格(CIF國外口岸)成交的出口貨物,則應扣除離開我國口岸的運費和保險費后,再按上述公式計算。
(二)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確定(到岸價CIF)
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以下幾項:①貨物的貨價;②運抵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③保險費。即:Cost + Insurance + Freight
1.完稅價格的核定方法
(1)進口貨物以我國口岸到岸價格(CIF)成交的
進口貨物以我國口岸到岸價格(CIF)成交的,如屬正常,經海關審定,以此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2)進口貨物以境外口岸離岸價格(FOB離岸口岸)或者離岸價加運費價格(CFR中國口岸)成交的:
按照保險費率的不同,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a、進口貨物的保險費無法確定或者未實際發生的,海關按照“貨價加運費”兩者總額的3‰確定保險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FOB+運費)×(1+3‰)
b、收貨人能提供符合海關要求的保險合同并確定保險費率的: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CIF)=(FOB+運費)/(1-保險費率×(1+保險加成率))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CIF)=CFR/(1-保險費率×(1+保險加成率))
(3)進口貨物以EXW國外工廠價格成交的,分兩種計算:
a、企業能提供情況說明證明國外內陸運輸費已包含在海運或者空運運費中的,根據保險費確定的不同,按上述(2)確定計算。
b、若國外內陸運輸費未包含在海運或者空運運費中的,需提供內陸運輸發票并加入上述(2)公式中計算。
2.估定完稅價格
如果進口貨物成交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海關應依次以下列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1)相同貨物成交價格法。
(2)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法。
(3)國際市場價格法。
(4)國內市場倒扣法。
(5)合理方法。
(三)進出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中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1.以一般陸運、空運、海運方式進口的貨物
陸運、空運和海運進口貨物的運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包括國外內陸段的運費(EXW)以及國外港口到國內港口的內陸運輸費、空運運費、海運運費。
如果進口貨物的保險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生,海關應當按照按照“貨價加運費”兩者總額的3‰計算保險費。
2.以其他方式進口的貨物
郵運的進口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鐵路或公路運輸進口貨物,海關應當按照貨價的1%計算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作為進口貨物的自駕進口的運輸工具,海關在審定完稅價格時,可以不另行計入運費。
3.出口貨物
出口貨物的銷售價格如果包括離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間的運輸、保險費的,在計算完稅價格時,該運費、保險費應當扣除。
第四節 關稅稅額的計算
(一)進口貨物關稅稅額的計算
1.從價法
進口貨物應納關稅=應稅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法
進口貨物應納關稅=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貨物稅額
3.混合法
應納關稅=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貨物稅額+應稅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稅率
4.滑準法
進口貨物應納關稅=應稅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滑準稅稅率
(二)出口關稅稅額的計算
出口應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關稅稅率
第二章 增值稅
第一節 增值稅概況
進口增值稅,是指進口環節征繳的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不同于一般增值稅對在生產、批發、零售等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進口增值稅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增值稅。
第二節 增值稅的計算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第三章 消費稅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方法如下:
1、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1-消費稅稅率)
應納消費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從量定額:
應納消費稅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
如何計算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X關稅率 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X(1-增值稅率)X增值稅率 消費稅=(關稅+增值稅+完稅價格)X消費稅率 |